按照法律,员工申请辞职,老板是否有权拒绝?

如题所述

  按照法律,员工申请辞职,老板无权拒绝。劳动者只是履行的通知义务,不需要征得老板或用人单位的同意。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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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09

  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24、28条的规定依法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申请书,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劳动者的辞职申请。

  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遇到以上这种情况,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辞职,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重新书写辞职通知书,然后赶紧递交给用人单位就行。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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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1-28
《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离职即可,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申请离职即可,雇佣单位无权拒绝,但你必须保留好相关证据。
第3个回答  2014-01-28
老板可以有权拒绝,但前提是你们之间是否签订了特殊合同,如行业保密信息、商业机密等
第4个回答  2014-01-28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辞职,老板无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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