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凌晨3点左右,甲开着大货车在青海省乌拉县的途中行驶,车上另外一个司机已正在睡觉(已是甲雇佣的司机),突然造成翻车状况,此时的甲没有受伤,已受伤自己打车到乌拉县人民医院检查。医生检查说脾脏摔裂,就给你做了脾脏切除手术,已在手术单上签了字,手术时甲不在现场。手术室出来已清醒,过了几个小时,由于出血,主治医生建议再次手术,长达4小时手术后,主治医生说情况危急让甲转院,从医院走了十几公里路程,已死在途中。请问着属于医疗事故吗?医院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死者本人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甲又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赔偿的标准时什么?急着等待您的回答!
今天交警队处理的最终赔偿是12万,甲说多给1万,总共给乙方家属给13万,可乙方家属一口40万,没有商量的余地准备起诉甲方;可甲方对已得死因有异议想起诉医院,这时的甲方应该怎么办?先找律师吗?如果甲方要求鉴定,可乙方不再鉴定书上签字怎么办? 甲方申请鉴定程序是什么?
现在乙方直接不管了,说要到法院起诉,请问法院的判决与交警队算的理赔金额是否一致?甲方应该起诉医院吗? 痕急、很急,等待您的回答!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