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满15年却不能领养老金?问题出在这里!

如题所述

社保的作用是很强大的,很多人办理社保都是为了享受医疗还有养老待遇,那么对于申领养老保险金方面各位都了解清楚了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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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姨生于1969年3月,2000年1月在老家参加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4月到广州工作,2014年7月在广州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缴纳各项社保,直到2019年3月年满50周岁。

这期间,王姨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并交纳了滞纳金。到退休时,王姨在广州缴纳社保累计达15年,但等王姨办理退休想在广州领养老金时,却被告知不满足在广州领取待遇的条件,理由是“依据2009年国办发66号文件,该同志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临时账户VS一般账户

在广州退休需满足三个条件:

到达退休年龄;在广州一般账户正常缴费10年;累计缴费满15年。

注意,这里说的是“一般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分为“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两种。

1、临时账户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跨省)就业参保时,建立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即社保临时账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大条件:

① 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跨省)首次登记参保;

② 达到“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简称4050)的参保人员。

2、一般账户

一般账户的建立有三种:

① 在户籍地参保的人员;

② 在非户籍地参保,且在该参保地首次参保时的年龄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③ 通过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非户籍地的人员。

一般账户,意味着将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符合当地规定,就可以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该地的退休待遇。

“临时账户”不能领取养老金吗?

对于养老金的领取,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是没有区别的,但是两者的养老金领取地可能有所不同。

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将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临时账户不影响退休待遇,但临时账户所在地不可作为待遇领取地。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是根据领取地的经济标准来决定的,有的地方标准高一些,有的地方标准低一些,这就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待遇。

跨省工作,将来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我们为了生活,在很多城市闯荡工作,提到养老保险,可能很多朋友就有疑惑了,在不同省份工作过将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不同情况下流动就业者的养老金领取规则:

参保人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待遇领取地在户籍地;

假如王姨一直在户籍地工作,并缴费至退休,她的养老金领取地就是户籍地。

户籍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参保人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

假如王姨在广州缴15年,在户籍地缴8年,因广州缴费满10年,故以广州为养老金领取地。

如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假如王姨在深圳缴6年,北京缴12年,广州缴10年,户籍地缴3年,那么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地是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即广州。

如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可把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假如王姨在广州缴7年,在户籍地缴3年,深圳缴8年,在北京缴5年,因没有在任何一地缴满10年,退休后只能在户籍地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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