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业工伤骨折怎么赔

如题所述

按照侵权伤害来计算赔偿。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退休之后继续参加工作,退休人员受伤的,不属于工伤,所以不能获得工伤赔偿。而是由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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