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
1、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具体如下:
(1)同一物担保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时,应当先就顺序在先的债权行使担保物权;
(2)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3)如果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并进行了法定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保证担保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保证担保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有以下:
1、注意保证人适格性,确保保证合同效力;
2、保证人债务清偿能力尽调;
3、对保证人投资行为享有知情权;
4、合同应明确保证担保义务承担条件;
5、保证担保合同条款应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不安抗辩权相融合,消除两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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