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主要内容】  『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广州、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马关条约》签字时的情景●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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