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在哪年签订的?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马关条约》是清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壹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著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主要内容  『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1.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2.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3.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4.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蘇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6.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7.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8.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9.条约批准後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10.增辟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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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3
日本马关,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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