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临时找人干活,不管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当出了事情后,作为雇主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要看在从法律上,你有没有过错,与事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来确定责任的分配,但通常情况下都会涉及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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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人受伤后,要根据整个事故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来确定如何划分责任

在实践中,临时找人干活有两种法律关系,要么是雇佣关系,要么是承揽关系,但因为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往往很区分出双方具体的法律关系。

当发生了事故后,法律规定的责任分配就参照侵权处理的原则,通常按照事故的过错责任分配,过错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来评判,如果被法律确定你的行为有过错就需要赔偿责任,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没有尽到谨慎的提醒安全义务,这些都是主人的责任,当然如果干活的人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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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类情况,首先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后,经调查会根据情况分配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出了临时干活事故受伤后,最主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如果能区分各自的责任,并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和平处理。即使在协商过程中,也要分清楚责任的问题,比如是你自己的问题的安全协助义务没尽到,比如是对方的操作存在问题等,能协商一致,并给其具体处理意见最好。

假如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将分配责任的事交给法院来处理,毕竟专业的人更能从事故的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上进行合理的定夺。但不管如何,事故都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受益情况和其他因素来综合考虑的,不如各退一步,协商解决为好。

结语

现实中我们不可避免的要找人来做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一定要找有合法资质的人,这样更容易安全的完成事项,同时自己也要谨慎的尽到提醒警示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才可以避免和减少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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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7
导读: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重伤,总承包人张三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情景案例】

发包人李四公司将位于浅海市某酒店建设工程发包给了张三公司,双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张三公司承建浅海市某酒店建设工程。

张三公司又将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了王五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王五公司负责整个工程的劳务,并且发生安全事故完全王五公司自行解决,张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还签订《安全程施工协议》明确事故处理、责任的承担等。

李某明,在家没有事做,为了养家和谋生,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浅海市某酒店建设工程工地打工。经王五公司工地劳务负责人安排,李某明负责与其他几名工人负责四楼以工程的门窗安装,其负责材料上下运输和搬运。

在进入工地的第二天下午,四点多钟,还没有到下班时,李某明因内急想去厕所,由于在建的楼内没有厕所,李某明遂在建的楼梯步行下楼时,因在一层没有灯光照明,直接掉入电梯井内,摔成重伤。

被人发现后,紧急送医院治疗。住院二个多月,经治疗后,鉴定为一级伤残。李某明为治疗伤病,花去医疗费20余万元,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需要有专人照顾和护理,给家庭带来了很多不便和痛苦。找谁,谁都不管。

【案例评析】

1、关于工程期间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我国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均明确规定了工程为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因此该案件中劳务分包单位受伤员工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有免责协议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2、虽然总承包人对安全负责,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承担的责任也是有主次之分的,若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且在《安全生产协议》中约定了劳务分包人对自己施工安全负责的,若出现安全事故还是应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

3、若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对于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总承包单位来承担责任。

本案李某明,作为王五公司招聘的工人,王五公司负有对员工进行管理和安全责任,张三公司作为承包人,依法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劳务公司有监督、管理职责。李某明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王五公司和张三公司存在未尽到管理责任,均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某明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向王五公司和张三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1、作为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者在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劳务单位的资质,防止因资质问题导致劳务合同无效,否则一旦劳务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发生安全事故须由总承包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会增加项目的成本。

2、要与劳务分包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要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自己的施工安全负责的条款,这样即使出现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也是承担次要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4-05
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第3个回答  2022-04-01
这个应该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是自己叫人干活在先,主要因为自己可能在监督方面会有些失职,没有告诉对方注意这个过程的一些危险性。
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一个帮助协调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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