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于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已起诉,我是原告方,第一次开庭,被告方不认可我的法医鉴定,再次申请司法鉴定,法院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委托于法院技术室再次做法医鉴定,到了做法医鉴定时被告方反悔不去了,法院技术室就此协商写了一个书面协议,协议内容为(原告方与被告方,于X年X月X日X时去XX做法医鉴定,如有一方如期不到就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原来的司法鉴定级别为准),被告方如期未到,就作为自动放弃,我多次去找法院技术室询问,最后技术室回答我:技术室程序已走完决定退回鉴定,也通知法院来领取,只是法院一直没来拿;于是我又找到法院,法院回答我:法院与技术室为两个部门,法院已委托技术室,技术室不来送我法院不去拿,就因为这样双方推来推去,已很长时间,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下应该怎么处理,我原告方应该怎么办?我还想咨询一下,就上面所述的协议起不起法律效益,技术室和法院我应该去找谁,谁管这个事情?
如果退回,被告方再次要求做法医鉴定,我原告方可以不可以坚持要求协议判决,不同意被告方要求?
被告面包车强制险已超期没有续缴费,强制险规定的医疗费1万 伤残赔偿金11万内是否应该有被告方全赔,不分责任分成??这样有法律依据吗,我从哪可以找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