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第一次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没去,第二次还可以再次开具委托书吗?

第一次鉴定,派出所开了委托书了,并且也到医院了,准备和我一块去做鉴定,但是另一方打过来电话提出私聊,我们也同意了,但是钱拖着没给,现在我不想私聊了,那这种情况我有权利要求派出所再次出具委托书吗?因为第一次派出所说了你要不去,下次就不给开了

派出所应该再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被害人做法医鉴定,这是区分行为人是构成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如果被害人伤情是轻微伤,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后,行为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依法要对行为人拘留罚款,告知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被害人伤情是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见: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å…¬å®‰æœºå…³åŠžç†ä¼¤å®³æ¡ˆä»¶ï¼Œåº”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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