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治执行工资应该留多少生活费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执行中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执行问题的规定,切实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里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我们要做扩大理解:它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自身,还包括需要由被执行人扶养的人。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的权利,而人的生存权又是其中的根本,在执行中必须坚持“人道”执行原则,贯彻生命权、生存权重于债权的观念,对自然人、企业都要给予最低的生活费用、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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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0

这个没有统一规定,视当事人的家庭负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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