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调动商调函拿到后怎么办

如题所述

当事人拿到商调函以后,接着当事人找到当前上班的单位领导同意让当事人调离,让单位领导盖上单位的公章,如果当事人还有上级主管单位,那么当事人还要让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盖上上级单位的公章,最后拿着商调函前往人事局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当事人就可以拿着商调函前往新的单位了。
拿到商调函后调档案的办理流程如下:前往调出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确认自己的档案所处状态,如果有未结清的费用要立即缴纳,如果没有问题,可以直接让主管部门在意见栏上加盖公章;凭借调档案领取相关登记表,前往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去原单位出局调档函,由原单位通过机要渠道,邮政EMS档案转递或者专人送达(取走);新单位收到档案,档案的手续完成。
调档案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定要注意调档函上的要求是走机要件还是邮政或者其他的渠道调取档案,否则的话档案接收单位可能不接受。如果调档函上没有写明由本人携带过去的话,就千万不要带,因为档案是不能本人携带和保管的;一定要注意调档函上面的时间期限,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去办理调档手续,否则调档函会失效;一定要注意调档单位的名称和接收单位的名称不要写错;档案的转出必须要原存档单位密封并加盖档案密封专用章。
商调函是指没有隶属关系的地区、部门或国有单位之间为了人才流动而互致的公文。商调函一般采用规定格式,具体有以下内容:发函单位名称、字号、文号、受函单位名称,商调理由、商调事项、发函日期等。只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才有资格出具商调函。
档案因个人需要转到外省或外地(市)的,首先得确认档案是否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然后凭档案转入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商调函,才能把档案转出。商调函一般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异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一般是单位向另一单位开具的,两者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起的作用几乎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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