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乡病逝后,遗属能有待遇吗

如题所述

有的。

根据《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病故军人遗属从2017年10月1日起,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18680元。

现役军人在乡病逝后,其遗属可以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确认后其遗属能享受“病故军人遗属”的待遇;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扩展资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22

依据民政部《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网页链接(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病故军人遗属从2017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18680元。

现役军人不管在部队、还是在家乡病逝的,一定要经过以下流程,其遗属才能认定为“病故军人遗属”、列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定期抚恤金!

1、现役军人在乡病逝后,其遗属可以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确认后其遗属能享受“病故军人遗属”的待遇;

2、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这是由部队确认后,有团以上政治部门发函给其遗属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今后就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后,有地方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并在确认的次月起发给其遗属定期抚恤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4-13
具体的你还是到当地民政局咨询一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