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死亡后,当年遗属没申请生活补助,过了三年后她又要钱了,还要补发待遇,问有依据吗?

如题所述

        在乡复员军人死亡后,当年遗属没申请生活补助,过了三年后她又要钱了,还要补发待遇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乡复员军人在我国政府部门是有两种分类的:一是1954年10月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二是1954年10月以后入伍的在乡“退役军人”。目前国家对于前面所述的农村户籍和城镇无业(没有固定收入)、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退出现役的军人,均有政府部门发给不同生活补助的;但是此“生活补助”仅限于退出现役的军人健在期间享受的待遇,而绝不荫及遗属、后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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