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离职后可否要求折合现金补偿

如题所述

  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或直接给予现金补偿。
  一、《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见,如果因为没有缴纳劳动保险而辞职,那么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有权向原单位索要社保补偿。
  三、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这个仲裁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综上,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多次协商无果或是因此原因辞职,那么离职后,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依旧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原单位索取经济补偿或是要求原公司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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