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口头约定是3个月,但是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延长试用现在已经6个月了,依然说工作能够胜任就可以签合同

我做的是web的开发,但是还要做其他一些之情(比如微信的开发)因为我之前没有这方面的基础,加上公司总是不停的换任务,导致哪一个工作方向都没有很好的能力做好,当时试用的时候发了一份邮件,签了一份书面的合同,具体内容记不清楚了,说明我是试用期,但是并没有说明试用的时间,只是口头约束3个月,因为一些原因,总是说工作没有做的很好,还要继续考察,说延长试用期,现在已经6个月了,依然没有什么表示,电话联系说是只要我能胜任工作就可以签合同,让我拿出成绩来。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辞职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1、干了六个月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无效,公司应支付试用工资与转正工资之差。
3、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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