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累计病假早已休完,现在连续请事假,适用哪些条款辞退?

公司某员工于2010年11月入职,2012年腰椎间盘突出已经休完病假,2013年断断续续请事假养病,2014年4月起开始连续请事假养病,已无能力满足岗位需要。现在公司人欲辞退他,不知应该走何种程序,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请专家解答,并明示基于哪项条款,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6-05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这个的话是不用给补偿金的。追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第46条跟40条不会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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