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26
按照劳动法,劳动者离职只有提前30天告知公司就可以了,不需要公司的批准,不过离职手续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避免为以后造成麻烦。
建议你再写一份辞工单及交接通知。这个不用再给公司时间,说明走的日期就可以了。
具体做法如下:
1、辞工单要一式两份,要主管签收你手头的那份,存底。如果拒绝签收就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他,并在封面写明是第二份辞职信及工作交接通知。
2、辞职报告中明确你之前什么时间已经提出辞职,你决定几日将离职,请公司几日派人跟你交接,否则如公司不安排交接人员,本人亦将离职,而因此导致的相关责任本人概不承担。留下联系电话(这个关系到你结算福利)
3、提交上去后,你把手头工作完结,然后在你决定离职的当天把应交还的东西等找主管签收,留底就可以了。
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在你离职后的15天内要结算你的工资、办理好你的社保、档案、出具证明等手续。你可以等15天后回来公司拿上述福利。
你离职如果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是受到法定保护的,最后的工资和相关个人保障资料是完全应该拿回的。
如果不告而别,你不但将拿不到上述工资和福利资料,还会对你今后工作生活产生隐患,不建议你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