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辞职到期后,单位领导不批,我该怎么办?去劳动局告能赢吗?

我在一家西餐厅工作,我因有事要辞职,书面辞职书已提前一月上交给单位领导,一月辞职到期后,领导竟然说公司没批,说现在走就等于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想请各位指点指点我该怎么办?

不要随便叫人去仲裁,如果不能证明你缴了辞职书并且用人单位收到只能败诉,以及要看你辞职书是怎么写的。因为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是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很多人就误解了把通知当成辞职申请书,其实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则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或不派人交接一样是解除,而申请则只能表达一种协商解除的意向,用人单位当然可以拒绝,特别是有些人还写上“请公司给予批准”之类的文字,就更对用人单位有利了。
如果你发的是通知,可解除,如果是申请,用别的途径解除(如协商、找用人单位违法依据)。
有进一步了解的可以留言给我,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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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6
按照劳动法,劳动者离职只有提前30天告知公司就可以了,不需要公司的批准,不过离职手续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避免为以后造成麻烦。

建议你再写一份辞工单及交接通知。这个不用再给公司时间,说明走的日期就可以了。

具体做法如下:
1、辞工单要一式两份,要主管签收你手头的那份,存底。如果拒绝签收就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他,并在封面写明是第二份辞职信及工作交接通知。
2、辞职报告中明确你之前什么时间已经提出辞职,你决定几日将离职,请公司几日派人跟你交接,否则如公司不安排交接人员,本人亦将离职,而因此导致的相关责任本人概不承担。留下联系电话(这个关系到你结算福利)
3、提交上去后,你把手头工作完结,然后在你决定离职的当天把应交还的东西等找主管签收,留底就可以了。

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在你离职后的15天内要结算你的工资、办理好你的社保、档案、出具证明等手续。你可以等15天后回来公司拿上述福利。

你离职如果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是受到法定保护的,最后的工资和相关个人保障资料是完全应该拿回的。
如果不告而别,你不但将拿不到上述工资和福利资料,还会对你今后工作生活产生隐患,不建议你如此。
第2个回答  2010-05-26
你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5-26
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05-26
唉,,深有同感啊,我以前也有过这样的情况,公司多拖了哦2个月才放我走,,你的辞职书交上去的时候就要一直催,催到领导烦了就会批你了,如果含是不行,,只能找劳动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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