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如题所述

农村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不符的解决方法如下:
1、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及证明宅基地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2、土地管理部门查明事实后,对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进行更正;
3、若农村土地确权面积小于实际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多出的面积不得强行收回;
4、已经占用且得到补偿的土地,在确权登记时扣减;
5、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用途和面积确权;
6、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未补偿的仍按原承包面积确权;
7、第二轮承包期间村里动过土地的,通过协商按现状确权登记;
8、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土地不予确权。
农村房产证的历史沿革:
1、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证书:在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中,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颁发了土地证书;
2、集体化时期的土地使用证:随着集体化运动的推进,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转变为集体所有,发放了土地使用证;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承包地证:19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了承包地证;
4、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确权证书: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确权登记;
5、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房产证:2015年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农村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纳入统一登记,发放新的房产证。
综上所述,农村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不符的解决方法包括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进行面积更正、以实际面积为准、扣减已补偿土地、按原用途和面积确权、分情况处理公益用地、协商确权动过土地的情况,以及不予确权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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