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超市工作的职员,职业是超市巡场员,也就是内部保安。我文化不高,所以没法理解劳动法里的规定。所以想请教下大家,希望您们帮帮我应该怎么办,我谢谢大家了.
劳动法确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而我粗略算了一下我们的工作时,大概是52个小时,因为我们实行俩班倒的工作时,早晚班7.5个小时,3日/周;中班6.5个小时,3日/周;夜班10小时(注:夜班在所谓的每周休息一天的那一天,而且上夜班是从22:00开始一直上到第二天08:00,在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它的休息日的界定问题,是从休息日的前一天开始到后一天结束,其间可以正常睡两次和休一天也就是俩夜一天00:00-24:00。)
而我们超市在你上六天后睡了一次另外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那一天只休了22个小时,而且没有两睡一天的休息就得来上夜班,夜班补助费6元,超市里的人解释说:“你休息了22个小时候上完夜班第二天也不用来上班,你休息的时间比别人还多!”但是我想问,我22:00上班上到24:00后算第二天,第二天开始我也工作了8个小时,之后不用来上班的休息是在每日工作时范围内的正常休息。但照此计算我们的工作日变成了上7天休息22个小时,与劳动法每周至少一天相悖且工作时变成52个小时。
我不知道怎么是好忘大家帮我确定一下劳动法的休息一天的概念,睡两个觉+自然天24小时?还是不按自然天,而24小时的拼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