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建筑人士,哪位能提供一份齐全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谢谢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监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4.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5.5.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8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5.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6.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6.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7 竣工验收
5.7.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7.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5.8.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5.8.2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8.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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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7
是要这样的制度吗?

监理实施工作制度

(一) 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二)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及审批制度
(三) 开工申请制度
(四) 现场监理旁站制度(无)
(五) 施工备忘制度
(六) 监理月报制度
(七) 施工交叉协调制度
(八) 进度分析及调整制度
(九) 监理工程师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十) 监理工程师文明施工控制制度
(十一)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十二) 中间验收制度(包括隐蔽工程验收)
(十三)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十四)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十五) 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十六) 主要施工材料及试件送检制度
(十七) 成品、半成品的检测制度
(十八) 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1、 开工前,业主应根据合同要求向现场监理部提供1份完整的施工图纸。或具备开工条件的图纸。
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认真熟悉、细致审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图纸进行熟悉。
3、 图纸熟悉完毕后通知业主,由业主召集设计、施工、监理及业主有关部门等参加图纸会审。
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图纸中的各种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并要求设计单位人员口头或书面给予解释和答复。
5、 对到会人员及会议内容等应做详细记录,会后整理成文;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业主、施工单位及建设监理方签字并存档。
6、 图纸会审记录可由施工单位资料员或技术员担任。
7、 经到会各方签字认可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施工及监理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及审批制度
1、 开工前,施工单位将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现场监理部审核。
2、 接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回复施工单位。
3、 审查施工组织的方案,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4、 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针对当前现场施工中的制定的技术措施和为保证工程质量而指定的质量预控措施。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这些措施应认真审核,确保落实。
5、 要求总包单位编制“土建、安装、装修”标准工艺流程图,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6、 对工程的重大和关键部位的施工,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施工。
7、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一旦审定,即作为施工依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
8、 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交现场监理部一份,并存档。业主有要求的同时交业主一份。

☆开工申请制度
1、 根据业主与施工单位承包合同的计划开工日期,在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的四通一平、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监理部应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及符合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
2、 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完毕,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开工申请。
3、 收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准备情况,确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报经业主同意后,对开工申请报告进行签字认可。也可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签发工程开工令的形式对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进行回复。
4、 对于不经申请自行开工的施工单位,现场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进行上述工作;以保证工程的有效监理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按照施工合同的计划开工日期,应由业主方进行的工作完成并具备条件后,施工单位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或不报开工申请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协调施工单位,并报告业主按照招投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若施工单位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则按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准计算工程工期。

☆施工备忘制度
1、 凡施工过程中下列情况应签发施工备忘(或工作联系单)并存档:
(1) 因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合同及其他有关重要问题的会议决定。
(2) 监理公司、业主、施工单位之间三方或任何两方因施工阶段产生的问题的协商结果。
(3) 现场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提醒工程施工有关方面引起重视的工作环节或注意事项。
2、 备忘录应简明扼要地写明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员和备忘的事项。
3、 备忘录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整理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 备忘录应以文件形式发往有关单位。

☆监理月报制度
1、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每月编写监理月报。
2、 月报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工程进度和计划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进度款支付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承包方施工活动情况、承包商提出的问题、监理活动情况、监理小结等需要上报的问题。
3、 监理月报应经现场监理组的全体人员(可请业主代表参加)讨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送公司总监办、抄送业主有关部门。

☆进度分析及调整制度
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有关资料,检查和审核承包商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
2、 监理工程师应将实际工程进度数据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
3、 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计划如期完成,而承包商又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4、 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力及程序对承包商延长工期的申请进行审批,一旦获得批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原计划予以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5、 若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无法完成合同期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商。

附:年(月)度进度计划的编制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程师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1、 协助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2、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使之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4、 审核“四新”方案时,要审核有关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 旁站监理时,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限期解决,应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 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
7、 应研究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控制主体。
8、 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文明施工控制制度
1、 协助承包单位按照济宁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管理体制。
2、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3、 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4、 控制施工噪音,控制建筑垃圾与粉尘,控制生活污水,施工泥浆的处理与排放,实行封闭施工。
5、 控制现场场地及道路要硬化,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堆放、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划定的位置。
6、 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工程标牌(五牌一图),临时设施要稳固、安全、整洁、满足消防要求,并注意安全用电。
7、 控制施工现场各区域应明确指定负责人,食堂、卫生间要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等。
8、 对不符合××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项目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发整改通知),对承包单位长期不改的报请业主协助督促,必要时在工程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 现场突发人身伤亡事故及建筑严重受损为紧急情况。
2、 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
3、 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了解到的情况立即如实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4、 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到现场进行处理。必要时紧急停工。
5、 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指令承建商将人员撤出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封闭保护事发现场。
6、 紧急处理的有关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
7、 紧急情况处理完毕,总监理工程师编写处理报告报公司。
8、 隐患消除,符合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

☆中间验收制度
1、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必须经过自评,自评完成后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
2、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中间验收,参加人员应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承包商,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3、 中间验收后,验收参与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的质量作出最终评定,并对验收记录进行签认。
4、 对中间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监督落实。

附: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验收,并按有关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部。
2、 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内容包括检查各分项,分部实体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3、 初验合格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并核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4、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专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5、 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部工作例会制度
1、 本工程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完成之前,均应实行现场监理例会制度。
2、 现场监理例会每星期举行一次,时间定在,每星期二的上午九点,开会前各到会人员应作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3、 现场监理例会由总监代表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主要工程负责人参加。
4、 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应是:
(1) 通报上周工程在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施工安全管理上的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
(2) 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下周工作计划安排进行审查,并提出要求。
(3) 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 监理例会的工作通报应以书面形式,但不作为正式的文件。
6、 现场监理例会应认真填写会议签到表,并作好会议记录。
7、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要认真整理,经监理部加盖公章后,作为正式文件发到各相关单位。

☆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 经设计部门和业主批准后的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代表审定签发。
2、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各种付款签证。
3、 各种停工令和开工令等,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办下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
4、 与各单位的协调函和给予施工单位的一切通知指令,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拟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代表审核签发。
5、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
6、 对于业主提出的工程工期延误责任追究或其他索赔要求,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署意见后发往施工单位。
7、 凡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代表签发的文件,加盖项目监理部公章后对外有效。
8、 加盖公章的有效文件,由现场监理人员发到各有关单位,收件人必须在《文件登记簿》上签字。若施工单位拒不接收相关的监理文件指令,视为不服从现场监理管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建设单位处理。

☆原材料及试件送检制度
1、 本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碎石、砌体材料及其他成品、半成品等,使用前必须经过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认定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
2、 制作混凝土、砌筑砂浆的材料必须在其原材料试验合格并作出试验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送检试件包括钢筋焊接件、现场浇注的混凝土试块、现场砌筑砂浆试块,及其他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的试件。
4、 试件制作时应由监理公司、甲方、施工单位三方有关人员同时在场取样制作,并作好标记统一严格保管。
5、 材料及试件的取样方法按国家规范标准方法和数量要求执行,可参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印发的建筑材料送检要求执行。
6、 送检的材料取样必须在现场使用的材料中随机抽取。
7、 材料取样时必须有监理部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同时在场。
8、 原材料及试件送检时,由监理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有关人员同时在场,认定样品和试件后,由见证取样员当众装车送往“检测中心”。

☆成品、半成品检测制度
1、 主要建筑材料进场时,必须具有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及质检站的材质检验报告单,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所有的合格证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2、 进口材料必须具有出厂质保书和相应的技术资料以及海关商检书,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用于工程上。
3、 审查各种半成品(砼、砂浆及耐酸、防腐、防水、装饰材料等)的配合比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并以此作为监理依据,如果特殊情况需改变配合比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
4、 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施工规范规定做好各项物件的试件,试件的留置工作(如砂浆试块、砼、钢筋或型钢的焊接试件等)审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5、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配合比用料,并做好计量工作。
6、 一般不允许材料代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代换,施工单位应写出书面原因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送设计部门签字认可。

附: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监理工作流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15
需要的话可以发邮件到[email protected] 索取。
第3个回答  2010-05-15
到天工网、筑龙网、土木工程师在线下载
第4个回答  2010-05-15
<2004最新工程建设监理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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