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没有房子怎么申请宅基地

如题所述

农村没有房子申请宅基地的步骤如下:
1、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申请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4、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
5、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审查,批准后农户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6、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表;
7、通过验收的农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申请人没有合法稳定的住房;
3、申请人确有建房需求;
4、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5、申请人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和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6、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申请宅基地的步骤包括农户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并公示,村级组织审查后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实地审查并批准,农户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建房完工后进行验收,最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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