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休金计算举例说明

如题所述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之后参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人员)。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98年6月30日前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为1)×视同缴费年限×1%)+(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1%)
我们将以参保人老李的例子来计算养老金。老李,男性,2012年9月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为35年。从1992年10月起参加养老保险,共参保缴费20年。他的工资一直处在社会平均水平,缴费工资基数均和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2011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1.75元。他的个人账户中有36111.68元。
基础养老金
(退休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用每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除以相对应的上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各年比值相加后除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后即得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可以理解为个人缴费水平和社会平均缴费水平的比较,在计算养老金时,这个指数起到了对计算基数进行放大或缩小的作用。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拿得也就越多。
由于老李的工资一直处在社会平均水平,所以他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为1。
老李基础养老金=(4671.75+4671.75×1)÷2×35×1%=1635.1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50岁的计发月数是195,55岁的计发月数是170,60岁的计发月数是139。也就是说,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就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多。
老李个人账户养老金=36111.68÷139=259.8元
过渡性养老金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我们统称为“中人”。这些人员退休后,在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将获得过渡性养老金。老李就属于“中人”,按照政策,他还能获得969.39元的过渡性养老金。
因此,老李的基本养老金=1635.11+259.8+969.39=2864.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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