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金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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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1

退休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意事项:

1、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

退休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

退休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3、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拓展资料: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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