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单方面注销财务负责人

怎样单方面注销财务负责人

单方面注销财务负责人可以进入国税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纳税登记联系方式维护,进去修改即可。公司财务负责人没有重大过失或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公司不能单方注销财务负责人,但财务负责人已离职的,公司应及时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双方协商一致后到税务局办理注销手续。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公司仍然不更换财务负责人,劳动者可与公司协商处理,劳动者与公司协商未果,可以带上离职证明到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或就业局进行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财务负责人负责什么
财务负责人负责以下内容:1、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3、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4、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5、负责公司全面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分析工作;6、负责资金、资产的管理工作;7、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8、管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关系;9、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和协调工作;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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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8

公司不可以单方面解除财务负责人,除非财务负责人有重大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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