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单方面注销财务负责人

如题所述

怎样单方面注销财务负责人:
1、进入国税局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在左边菜单下,有一个纳税登记联系方式维护的功能键,进去就可以进行修改了。
2、去税务局变更
(1)、税务变更表格一份(此表格可以到国税局拿);
(2)、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任命书(即单位对新财务负责人的任属命书);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财务负责人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多拿的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公司财务负责人没有重大过失或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公司不能单方注销财务负责人,但财务负责人已离职的,公司应及时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双方协商一致后到税务局办理注销手续。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公司仍然不更换财务负责人,劳动者可与公司协商处理,劳动者与公司协商未果,可以带上离职证明到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或就业局进行反馈。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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