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外孙子继承外祖父房产问题

我出钱于2006年购得二手房产一处,当时因为铁路房产政策原因(当时只允许铁路职工之间相互买卖,现在已经不限制。房屋为个人100%产权,产权与公家无关),房产证使用外祖父名字。由我和妻子新婚居住。现在外祖父过世,没有遗嘱。现有外祖母,舅舅,母亲,舅舅的儿女都清楚这处房产属于我,同意归我。我怎么才能把这处房产通过继承(或遗赠,或其他途径)变更成我的名字。

方便,快捷,费用少一点。
每一步骤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请大家提供意见:
1、直接归我需要怎么办 需要谁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外祖母是否有50%?这部分怎么处理。和我同辈的孙女孙子是否需要表示放弃?

2、如果由外祖母继承,外祖母再赠与(或遗嘱赠与)我,需要什么手续。是在世时赠与费用小还是遗嘱赠与费用小?

1、既然是你外祖父名下的遗产,他和你外祖母就是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为他们2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其中一半是你外祖母的个人财产;
2、从形式上看,只需要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外祖母、和你外祖父除了你母亲以外的其他所有子女)以公证方式放弃继承权,这样,你母亲就成为唯一继承人,可以凭死亡证明,和其他继承人弃权公证。到房管局大厅办理(1/2的)房产过户手续;(按照我国法律,继承无需交税)
3、另外一半,请你外祖母以赠与方式过户给你。(会按照“买契税”的额度征收你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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