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孩子改姓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一方不能随意更改孩子的姓名,想要给孩子改名字,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且需要对方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具体来说,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了,还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还需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办理。必须要双方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名。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名的。如果离婚双方没有协商或者是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是可以拒绝受理的。一方因为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变更子女姓名的,如果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的原姓名,并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恢复孩子的原姓名。总之,离婚后,一方想给孩子改名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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