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孩子改姓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孩子改姓怎么办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如要给未成年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更名流程不一定是双方必须都得去,一方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者出具相关委托书。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作者在发表自己的作品时,有权决定署名或不署名;可以决定署户籍登记中的姓名或署笔名。但是,权利人的这种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律对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最初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决定的。自然人成年后,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变更姓名。但是,自然人在行使姓名变更权时,首先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衍生问题:
离婚后如有一方不同意给孩子改姓,起诉有用吗?可以起诉。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规定是这样的: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协议离婚后悔怎么办
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的
即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因为离婚证对男女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恢复婚姻的,要按照登记程序办理。一方反悔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即这种情况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一年是除斥期,超过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
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按照中国的传统,一般孩子都是跟随父亲的姓,但实践中也可能出现改姓的情况,而通常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此时作为父亲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毕竟支付抚养费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并不是以跟随自己的姓为前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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