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了试用期,现该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何解除用工合同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从元月份工作至今,工作拖拉散漫,屡教不改,使公司声誉造成极大影响和10万元经济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下辞退该员工?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及补偿。但是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方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公司重大损害或违反规章制度,证据很重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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