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时间从哪个时间算

如题所述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条例中没有规定必须是签定劳动合同或转正等要求,所以年休假以你进公司的第一天开始算起。  有没有合同都不影响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带薪年假怎么算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8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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