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靶向药物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靶向药物医保报销的比例北京医保报销80% ,山东医保报销50%, 沈阳医保报销30% 。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所以并没有全国都统一。
      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200元;
      2、二级医院500元;
      3、三级医院800元;
      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
      1、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
      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保报销最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统筹基金的收支状况,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时调整:
      1、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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