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学校里面老是敦促我们快点签就业协议,为了顺利毕业就随便找了家实习的单位签了。那单位在毕业的时候做了1个月,也没缴纳任何养老保险。一年后,下沙人才中心信函+电话叫我去叫档案管理费(有几百吧),于是就缴过2年。
然后就听社区的说,如果是失业人员的话,档案在人才市场是免费保管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那2年的钱不都是白交的?
为了这个事情也去跟人才中心的理论过,他们说如果不在那边做了就要去原单位开离职证明,如果那单位不在了就要我去工商开注销证明。
问题是,我不想让他们保管么,他们又要说这个档案又不可能放在你身边的,意思就是除非按照他们说的打证明,不然就是一定要放他们那里,而且要交保管费。
后来我又仔仔细细看了下,当初的委托书是单位名义跟人才中心签的,是单位委托人才中心代为保管,那为什么这个钱要我们交???更何况,当初签这个委托书的时候人才中心也没说要每年交多少钱的管理费的。签就业协议的时候学校也没说要交钱什么的。
现在那个签就业协议的单位在哪里都不知道了,要我自己去查,浪费时间去搞这个证明,还不算事假扣的工资,我真觉得这个档案管理费被他们搞的有点冤!如果我找到那个公司,证明我在签了协议后一个月就不做了,那交了2年的档案管理费是不是可以退还给我了?
请大家帮忙想想办法,我不想再这样继续交冤枉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