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和再审的区别

如题所述

提起主体不同。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审理对象不同。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三,提起理由不同。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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