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合理的。
其一:2017年7月到2018年7月满一年,那么2018年7月后可以开始享受年假,按照法律规定工作满一年可享受五天,但是因为2018年只剩下7月到12月,所以享受5/12*5,约为两天,所以2018年只休两天是合理的
其二:贵公司说2019年每上满2.4个月才可以休一天也没问题,因为自2019年起一月一号你就享有五天带薪年假,有效期是一月一到十二月三十一,贵公司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防止你突然辞职,假设你2019年一月份休完五天年假,二月份你就辞职,那么对公司来说肯定是亏损的,其实公司也大可不必如此,可以规定提前享受年假的,离职时扣除对应工资即可,更加人性化,但是也容易引起员工误解,所以先服务后享受也没啥问题。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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