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批辞职,人事部不接受辞职申请,怎么办?

我们厂里的辞职流程是,辞职申请给部门经理签字同意辞职,然后要让总经理签字同意离职,人事部经理签字同意,才能在人事部领一张辞职单办理辞职,一个月后才能走。
如果不按照厂里的制度不干了,一个月的工资就不发给我。
上个月我拿着辞职申请找部门经理,他同意了,签字了,但那是没有用,给人事部,他们说总经理没有签字不能领辞职单,不能办理离职。又去找总经理,总经理不同意我走,签的不同意辞职。我又去人事部,人事部的人说总经理没签字同意辞职就不能办离职不能走,辞职单人事部怎么也不收我的。
劳动法不是规定的,就算是签了合同,只要提前30天就可以离职,不管同不同意都可以走,是吧?
但是问题是那份辞职申请我当时只写了一份,经理签字写的不同意,给人事部他们也不接受,所以我就自己留着了,当我辞职的证据,以为可以30天后走人,因为我已经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问题来了,今天去办理离职,30天期限到了,人事部说领导没签字同意是不能辞职,还说辞职申请单没有给人事部,所以不存在有30天后可以离职的说法。我的天啊,当时领导签的不同意,人事部又不接受辞职单,我只有自己留着了,可现在说我没有给他,要我重新写,重新让领导签字,一个月后才能走,我该怎么办?他们说发合理吗?
我刚从劳动局回来,劳动局就在我楼下,四点半去的,他们都开始下班了,我去咨询,他们很不耐烦的问我是那个区的厂,有什么问题,我说我是另外一个区的,就是来咨询一下,他们直接赶我走说不是我们区的不归我们管,要咨询,哪个区的找哪里劳动局去,我们下班了。什么态度啊,在外打工真的不容易啊,求求你们帮帮我,我实在在那个厂呆不下去了,以为熬过了,可以辞职了,结果说我辞职单没有给人事部,我冤啊!1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用人单位批准,也不存在用人单位不接受劳动者辞职的说法。用人单位领导不批准劳动者辞职的,或者用人单位不接受劳动者辞职通知的,不影响劳动者辞职的有效。

需要注意到的是,劳动者辞职的,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申请,前者是指告知用人单位,只需用人单位知晓了劳动者辞职即有效,而不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后者则指必须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后方有效,用人单位没有批准或同意的,该申请无效。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者辞职时通知用人单位,而非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为免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赖账,比如,收到了劳动者的辞职通知故意说没收到、故意说领导没有批准所以辞职无效、领导不在单位无法签字批准等。

建议广大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负责人递交辞职通知时有第三人在场,比如在大办公室递交,递交时故意大声说”张经理,这是我的辞职信,我决定辞职,最后上班到今年10月25日,麻烦您安排人员交接工作“,这样一来,单位领导一般不会赖账,在众多员工面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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