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请假超过多少天可以辞退

如题所述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事假只要是用人单位批准了的,不管超过多少天都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劳动者请事假的时间过于长久,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即可。
一年请事假20天以上不享有带薪年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法律依据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第二条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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