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可以不批准吗

如题所述

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不会不批,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不批准的或是进行时间上的拖延,只要自己提前一个月进行书面形式的提交,企业的有关部门受理后就可以进行离职事情的解决,程序上并不麻烦。

一,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能不批吗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不批准 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扩展资料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主动离开公司是自己的权利,不是所属企业控制的部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员在工作的离职上总是存在些许的麻烦,不是自己的工资拖着不给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的存在法律上的欠缺,因此自己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积极的总结经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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