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运动会的建议

如题所述

对学校运动会的建议有:增加奖励名额、让更多学生参与、项目裁判规则应该更加灵活。

1、增加奖励名额:

依据竞赛办法,运动会的各项目比赛,一般情况下参照竞技体育中的做法只取前八名运动员给予奖励,造成学校运动会奖励面不大。

由于获奖名额太少对于一些参赛人数较多的项目来说,起不到鼓励作用,对于未获奖的运动员不能始终停留在用“重在参与”的话语来安慰他们。

2、让更多学生参与:

每年学校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运动会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但是,现阶段以传统田径项目为主的竞赛项目的学校运动会,每项每单位限报2-3人,每人限报1-2项。

这样的做法与国家目前对学校运动会参赛人数要求各班参赛人数要占全班总人数的90%以上的规定是相背离的,是不符合教育公平要求的,应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学校开展的各种体育活动中来给学生创造更多的成长机会。

3、项目裁判规则应该更加灵活:

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学校运动会,其项目裁判规则完全采用国家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规则。可是,普通学校运动会的对象是“学生运动员都是非体育专业的普通学生”。

他们日常基本上没进行过比赛项目的专业训练对体育知识、技术和技能的接触,基本来自平时的体育课学习,对体育运动项目技术动作的掌握相对来说不够标准或规范,对体育理论、裁判知识的了解也不多或不够细致。

比赛中运动水平的发挥比赛经验的积累,临场心理抗压能力等非常有限。完全运用给专业选手竞技必须遵守的裁判规则来规范和评判学校运动会业余选手的比赛,表面上看似客观公正,实际上对学生运动员是不公平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