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手机(iPhone7plus)被偷,报警了,警察让我录口供了,给了受案回执单,这样算立案吗

我前几天手机(iPhone7plus)被偷,报警了,警察让我录口供了,给了受案回执单,这样算立案吗我前几天手机(iPhone7plus)被偷,报警了,警察让我录口供了,给了受案回执单,这样算立案吗?现在嫌疑人家属愿意私了。没立案可以撤销这个案件吗??要是立案了又要怎么取消这个案件??

本案已经刑事立案。iPhone7plus,涉案价值5000元左右,已经属于刑事盗窃案件,偷窃案是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刑事案件,因此,受害人无权决定是否立案或撤案。犯罪嫌疑人愿意赔偿的(私下和解),并不影响案件的立案侦查,但法律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最高法《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追问

但是如果立案,派出所要给我立案回执,可是没有给,这也说明立案了吗???而且录口供派出所给我说监控很模糊,很难立案,而且不能说明就是那个嫌疑人偷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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