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家抢了一台手机,我是经营二手手机店的,事后报警了,去当地派出所录了口供,但是派出所没有给我立案回执。还有派出所给我录口供的时候,照我口述(事情经过:那人晚上来到我店扮成想买手机,看了这台看那台,直接他说想买了,准备去银行提款,20分钟过后回到我店说钱不够,要等他朋友拿钱过来才可以买,后来在我台上拿我的手机在店内接近门口的地方边玩,时不时把头伸出门口张望,我当时发现有不妥,马上做出反应喝他,他就迅速把我的手机抢走,追也追不上),把这案件的性质定为骗取,是属于治安案件。我晕了,明明就是抢,怎么会是骗取呢???手机新机市值2000多元,但是我是二手600元跟人家收来的。之前的口供也记录了。如果没有立案的话,我还可以重新报案,口供还可以翻录吗?
当时在我店内还有我妈妈,我女朋友一起目击此事件发生,她们有需要一起去做笔录吗?
我今天早上已经带我妈和我女朋友去当时报案的派出所,要求民警给她们做笔录,但是民警以“家属不方便为此案做笔录”为由,暂时拒绝。若以后有需要再通知她们做笔录。我也要求做二次笔录,民警也认为不需要。回执的事情,他说下午才可以拿。我就郁闷了,当时的目击者也不需要做笔录为佐证???感觉到自己的财产受到危害了,当地派出所还这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