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在两次在杭州做官时的区别?

比较苏轼两次在杭州为官的作为,探讨背后的原因。

第一次是反对新党,第二次是反对旧党。
熙宁四年(1071年),苏轼上书谈论新法的弊病。王安石颇感愤怒,于是让御史谢景在神宗面前陈说苏轼的过失。苏轼于是请求出京任职,被授为杭州通判。
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后以哲宗年幼为名,临朝听政,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被打压。苏轼复为朝奉郎知登州(蓬莱)。四个月后,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为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久,再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知礼部贡举。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与所谓“王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朝廷提出谏议。他对旧党执政后,暴露出的腐败现象进行了抨击,由此,他又引起了保守势力的极力反对,于是又遭诬告陷害。苏轼至此是既不能容于新党,又不能见谅于旧党,因而再度自求外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23
升职和被贬,两次心情不一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