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06-09-28
根据选举法规定,确定代表候选人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情况。
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包括三个环节:
一是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初步代表候选人后,选举委员会要在汇总各方面的情况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二是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1)经过讨论协商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2)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一倍,需要由选
举委员会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征求选民的意
见,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经过预选确定代表候选人。
三是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以后,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联名提出。与直接选举不同的是,间接选举中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程序是在召开代表大会的过程中完成的。为了保证有充分的时间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1995年修改选举法,规定了在间接选举中,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