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原因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如何处理

本人档案为58年6月,身份证为59年6月,08年向企业申请过退休,被企业以年龄未到否定。现领取退休金时,发现退休日期为08年6月,退休金第一次发放时09年7月份但本人08年6月-09年6月期间仍然在企业工作。并未领取到退休金。请教各位,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我08年6月至09年6月的退休金该由哪个部门负责?

这需要你明确你究竟是不是在08年6月办理的退休手续,在企业中也有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在社保开始领取退休金,同时在企业又回聘,领取回聘工资的,我的同学就是在领取社保退休金的同时,还照常在企业工作,工资照开,同时领取两份的.这只要企业工作需要,也是可以的.在社会是这种现象也是存在的.但如果你在企业里并没有明确这样的工作关系,就不会同时开两份工资(退休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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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0
因为08年6月至09年6月你在单位工作并领取了工资,所以在这段时间的退休金是不会再发给你的,因为退休金是按你正式办理退休时间之日起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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