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投资中,判断项目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尽职调查(DD)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业内称之为财务核数。
财务核数要看到财务报表背后的经营情况才是DD的本质。会计数据的逻辑有时候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特别是看到有超越行业水平的「优异」财务指标时,PE必须在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或管理上找到合理的解释,并辅以行业信息进行判断,否则就可能意味着企业的财务数据不真实。比如,高于行业的利润率,首先需要从其产品成本、价格或服务上找原因,如果没有,就要了解其具体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水平,如果还没有合理解释,企业的利润率便很可能存在问题。此外,对于有的项目企业为了增加利润而不将费用入账的情况,光从账册本身入手难以发现,这就需要在分析行业收入、费用配比的基础上,从业务规模、人员薪酬、销售方式、业务管理流程等方面去匡算其合理的费用。
如果项目企业的经营状况在会计循环系统内难以得到满意的答案,而会计凭证、报表和核算系统又不能说明问题的话,结合项目企业的经营循环进行考察就成了最好的验证方法。
所有的PE都关心项目企业的利润,利润不仅是企业盈利能力的表现,也是投资者洽谈投资价格的依据。但千万不要忘记,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算」出来的,它和企业的现金流入并无直接的关系。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会导致企业利润的不同。比如,不同折旧年限的选择、存货的不同计价方法等会计算出不同的利润;再则,利润中可能包含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很多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把这些利润也乘上市盈率来对要投资的项目企业进行估值,肯定不合适。从这个角度讲,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具备很好的可比性,息税折摊前的利润对评价企业真实的经营或许更具参考意义。 从判断项目企业投资价值的角度看,利润表的第一行(收入)可能远比最后一行(利润)重要得多。收入是客户用真金白银给企业的投票,是最能反映企业价值的指标,很难想象一个企业收入持续增长却不赚钱。此外,判断收入真实性的唯一重要依据是收入是否有真实现金流支持。在财务核数工作中,PE有时甚至要将收入、费用的确认基础从权责发生制调整到收付实现制,来验证企业的收入、费用、成本与现金流的配比,原因在于权责发生制虽然有利于业绩评估,却也常常为项目企业的会计造假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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