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打给我的欠条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有一个人熟人在2000年的时候,欠我货款15000元,当时打了一张欠条,上面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请教,凭这张欠条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还款的,债权人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诉讼时效已过不会影响其效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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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4
没事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的。根据《民通意见》第121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25
根据你说的情况可能 是没有什么合同,但你的收据能证明你们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你属于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其履行还款的,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比如给他三个月或一个月的准备时间 ,如果还不还款即可到法院去起诉他没问题的。
如果你2000年至2009年期间曾经向他请求过还款,那么从你请求之日算起连续两年没有向他请求还款,那么你到法院起诉,在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要回货款的,如果对方向法院主张你也超过诉讼时效,你将会败诉,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你丧失胜诉权)。但此时你的债权还存在,只是只有对方答应你或主动向你还款仍是可以的。
如果你2000年至2009年期间一直未向他请求过还款,那你就可以随时要求其履行还款的,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比如给他三个月或一个月的准备时间 ,在限定时间内仍未还款,你就可到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20-02-27
不会作废的!
1,如你所讲,“去年公司没钱给打的欠条,写的是二零一三年六月一号”这一书写,可以证明是到期时间。
2,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理解为,诉讼时效是指到期后的二年内有效。以就是说你的欠条,丧失诉讼时效的时间为2015年6月1日以后。
3,诉讼时效的丧失,是指你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你的欠款实体权利,没有丧失。
第4个回答  2009-12-24
可以起诉,没有还款日期并不表示别人说什么时候还就什么时候还。至少能证明他欠你钱。(必须你经常催还。不然过了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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