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为什么又称民法法系

如题所述

“民法法系”(civil law)是最为通用的名称,因为民法法系的国家通常都有完整、独立的民法典。在历史上,“民法法系”的国家受到了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后来法国和德国民法典编纂的影响。

另外称之为“大陆法系”,但是由于民法法系早已不局限在欧洲大陆,所以这一名称已经很少使用。或称之为“罗马法系”,是强调罗马法对其的重要影响。

特点

1、  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国行政法就承认判例法);

2、  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

3、  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视逻辑,抽象化的概念体系;

4、  在司法审判中传统上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以三段论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

5、  以“何处有权利,何处即有救济”为前提;

6、  强调公、私法的区别。(这些法系的国家通常都有完整、独立的民法典)

蓝色是大陆法系国家

 

扩展资料:

历史

欧陆法系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其中,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于6世纪主持编纂的《民法大全》是现代欧陆法系极为重要的来源;此外,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法、日尔曼法和商人法也对欧陆法系的产生有一定影响。

12世纪,欧洲第一所近代大学——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成为了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中心。对《民法大全》进行考订和注释,形成了欧陆法系法学中最早的“注释法学派”。

由于《民法大全》的内容比当时欧洲大陆的许多法律更加先进,因此很快在欧洲大陆掀起了研究罗马法、适用罗马法的高潮,史称“罗马法复兴”,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并称为“欧洲三大思想运动”(由于这三个词的开头字母都是R,因此又简称“3R运动”)。

“罗马法复兴”的结果是欧洲大陆的法律基本上都以罗马法为仿效对象,进而形成了欧陆法系的雏形。

西欧中世纪中后期,商品经济逐渐发展。在意大利以及随后在其他国家,封建的手工业和农业开始分离,商业和航海业也逐渐发达,中世纪的领主封建法和教会法已经无法满足新的社会和财产关系。以《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符合了当时社会的需要。因此,罗马法开始了在西欧的广泛传播。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民法大全》的内容基本上属于民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因此民法至今仍然是整个欧陆法系的基础。

在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是市民社会中规范私权利的基本法,是国家中规范公民权利的基本法,两者的重要性是相当的。相对而言,英美法系中也有规范市民社会中私权利的法律,但多以单行法、特别法的形式出现,通常不存在体系化的民法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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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7
大陆法系主要是来自或进化自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来的,所以又叫民法法系

这个是大陆法系的形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13
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的不同所进行的划分,在整个欧洲,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并赋予权威的,绝大部分是成文法,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法典。法律的发展是依靠法学家支持下的立法机关完成的。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在欧洲大陆,所以称大陆法系。而大陆法系的法典形式最为典型的代表就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而且无论是从法律制度还是理论,无论是历史还是近现代,这些国家的民法都是最为发达的,民法甚至成为这些国家的标志法。所以又称民法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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