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属于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为什么?

如题所述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985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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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10
我国主要属于大陆法系,但也拥有英美法系的特点。
我国在法律的体系上有具体、系统的法典、法律文本,形式固定。但又有英美的判例特点,如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具体个案的指导意见等,在司法的具体实务中确更多地依照以往的成功判例。
第2个回答  2021-04-13
既不是英美法系,也不是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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