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的房产现在没有过户,房子归属权是谁?结婚当天女方做了一个“陪嫁一套房”的KD板送过来的。

如题所述

没有约定,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有约定,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在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对法定撤销权作了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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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5-18
陪嫁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其他陪嫁,比如金银首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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