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及教育启示

如题所述

1. 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个体身心发展遵循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规律。例如,儿童通常先发育心脏,再发育四肢,呈现出由中间到四肢的发展顺序。婴儿一出生就会哭闹,这是情绪的体现;与亲人相处时间长了,就会产生情感。由此可知,情绪出现在情感之前,这是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的体现。
教学启示:教育工作者应依据身心发展的顺序性进行教学,循序渐进,避免“拔苗助长”或“陵节而施”。
2. 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阶段性是在顺序性的基础上,将身心发展分为几个具有明显特点的阶段。我国学段划分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每个阶段的发展任务不同。如学前教育注重培养良好习惯,初等教育强调基础学习,中等教育致力于三观形成,高等教育则着重创新实践和研究能力培养。这表明不同年龄阶段有不同特点和发展任务,体现了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教学启示:教育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避免“一刀切”或“一锅煮”。
3. 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不平衡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同一方面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发展速度不同,如0-1岁和青春期时期的生理生长速度较快。其次,不同方面的发展成熟期不同,如有的人的淋巴系统先成熟,有的人的生殖系统后成熟。
教学启示:教育应遵循不平衡性,适时而教,抓住关键期或最佳期进行教育,如狼孩在关键期外接受教育,效果往往不佳。
4. 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互补性体现在生理和心理机能之间。例如,盲人听觉敏锐,身残志坚的例子也比比皆是。
教学启示:教育应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扬长避短,促进个性化发展。
5. 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个别差异性表现在四个方面:儿童在同一方面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不同;不同方面的发展存在差异;个性心理倾向不同;群体间存在差异,如性别差异。
教学启示:教育应因材施教,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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